第四章 创业 第35节 民事纠纷-《我和新世界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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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那就是了。我们要管,是因为这个人不该被打。不论是谁打,都不可以。人都不愿意被打,成年人可以自己保护自己,也可以告官,让官府保护。小孩不会保护自己,我们就要管。”刘遥不愿在这个话题上多纠缠,接着说道:“本来,处理纠纷应该有专门的人,可惜我们现在没有,只好由我先来做个临时法官,判一下这事。诸位有意见的,可以马上就提出来。”

    村民们见刘遥说得严肃认真,全都鸦雀无声。整个村庄里只听见火把哔哔**烧着的声音。

    “第一桩,王权先生殴打女儿王玉凤。大家都知道,村口写着规矩,不伤人。这个意思是任何人都不能伤害别人,哪怕是自己的家人,是自己的儿子女儿,都不能伤。念初犯,罚劳役一天。明天向赵福禄报到,为新来的孤儿们搭窝棚。”

    众人听了有点意外。这判的好像对,又好像有哪里不对。也不好提意见,也不好喊好。就听到刘遥接下去说道:“凡是梅家村村民,都不能被人伤害。轮值的,警卫队,我要求你们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面,每天去王权家查看三次,可明察,可暗访。如果王权再殴打王玉凤,我有重罚。”

    这些众人更是惊讶不已。还是觉得既对又不对,只是程度更深。还没反应过来,又听到刘遥大声宣布:“第二桩,梅毛氏女士和姚英女士合理避险,救助他人,以及处置失当。当时王权先生正在殴打王玉凤,致王玉凤先是呼吸闭塞,后鼻血直流。梅、姚两位女士挺身而出,救助王玉凤,值得嘉奖。希望各位均能为同村之人伸张权益,互相救助。遗憾的是,两位女士心意可嘉,但是处置有失当之处,均未出言制止,而是直接攻击王权先生。两位女士此前并不认识王权先生,没有证据支持王权先生会持续攻击王玉凤或两位女士自身,所以应采取劝阻和言语制止,不宜直接攻击,尤其姚英女士,手持木棍攻击王权先生,致王权先生头面部多处轻微伤。以上缘故,判姚英女士负责为王权先生安排医治伤患,并向王权支付赔偿费粮食5斤。”

    姚英本来挺高兴地听着判决,跟女儿说就要像美国警察那样保护每个孩子,这下听到要罚自己,又不好反驳,一下子高兴不起来了。只有刘满整个过程兴高采烈,觉得每个步骤都那么有趣,就差没有拍手叫好。见母上大人心情不好,忙宽慰道:“放心,治疗的事情,我会安排王巧巧去做。”又拍拍姚英肩膀说悄悄说:“她换药最痛了。”

    刘遥顾不得查看两人的小动作,接着说道:“民事纠纷,乃是诸位日常经常会遇到的事情。今天我的判决,尽量依据公平原则,但可能与大家的意见违背。例如有人可能会说,父母都不能打孩子了吗?那还怎么教导?今天是我刘遥判罚,王权先生受了处罚,每天若是换了一人,王权先生可能一点事情也不会有。那又该如何?”

    见众人点头沉思,刘遥接着说道:“世间有法律,明文规定何为罪,何为非罪。人心可依凭,何人应入罪,何人应脱罪,都有道理可说。今后,一个人是否有罪,将有明确的程序来判断。”见众人不能理解,他又多解释了一句:“在将来,只有律法上清楚写明的,以及大家认为应该入罪的,才会被判罚。”

    “打人就是有罪!打小孩尤其有罪!打仗都不伤妇孺!”刘遥本来还在犹豫是不是要给大家介绍一下陪审团制度,介绍“一个人定罪必须经他的同类认定”这一历史悠久、后来成为全世界陪审团制度来源的英国原则,就被一阵大喊打断。只见那些孤儿里的一个小女孩满脸泪水地站了起来,喊过以后哇哇大哭。在她头上,还能看到一个结痂了的伤口。可以想象在她身上发生的一些严酷的经历。

    姚英和梅夫人也顾不上审判是否结束,起身走过去搂住小女孩,抑制不住地一边抹泪。

    “打自家人不是有罪!我爸爸不是有罪!”一阵哭喊又传了出来,刚刚受到法律保护的王玉凤女士坐在椅子上嚎啕大哭起来。显然她并不知道自己的爸爸已经被处罚完毕,担心会有严重的后果在等着。

    刘遥看着两个大哭的孩子,伸手示意了一下。这边魏敏家的寡妇安抚好了王玉凤,告诉她爸爸没事了。那边两位夫人也安抚好了大哭的孤儿。待哭声平息,刘遥急忙收了个尾:“打人就是有罪,不得异议。今天,散会!”

    新来的孤儿男女各半,都在10岁上下。除了有些营养不良的状况,大都身体健康,一个个机灵活泼。这些孩子经过了洗澡换衣之后,分男女安顿到窝棚里住下。

    从工业区到梅家村的路上,一驾马车摇摇晃晃地缓慢走着。刘满坐在边上,小腿垂在车外摇晃着哼着歌,身体也随着节奏摇晃。梅先卓奇怪地问道:“小刘先生为何如此高兴啊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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